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党政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及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按照规定做好限额内机构更名、县(市、区)副科级机构审批、科级职数核定、编制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性、事务性、程序性管理工作。
(七)审核市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并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拟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配合制约机制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十一)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批、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