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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编办采取“三项措施”严格领导职数管理
2017-09-06 17:12 市编办审核统计科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82号)精神,结合省编办的有关要求,安阳市编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采取“三项措施”,实施“分级管理”,严禁超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领导职数管理。  

一、完善制度,严格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程序    

2017年年初,安阳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用编程序的通知》(安编[2017]7号)。同时,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安人社[2017]12号)。两个文件的下发,进一步规范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审核程序,明确了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间的分工,部门间协调制约机制更加健全。  

二、分级管理,严格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使用审核程序  

根据进人用编程序,将领导职数使用审核分为省管、市管干部与科级干部两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针对省管、市管干部用编,单位凭任职文件向市编办提出用编申请,在编制限额内,办理入编手续,并印发《入减编通知单》。  

科级干部任职则分为系统内任职与跨系统任职两类。跨系统的任职要先履行调动手续后再任职。系统内科级干部任职,先由编办审核单位领导配备、编制实有情况,审核通过后印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依据《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按规定进行任职批复。  

三、强化督查,严格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  

在进人程序中,明确要求市纪检监察和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进人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把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守机构编制管理红线。对于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机构编制部门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作配合。纪检机关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更进一步加强领导职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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